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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及其解读出炉

2022年06月15日 09:09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未知
核心提示:近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现将通知内容及其解读公布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经研究,现就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

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制定缓缴及补缴方案,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可以向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期间,不对缓缴单位作欠缴处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并按补缴方案进行补缴。今年以来中心已批复缓缴申请的单位,实行免申即享,缓缴期顺延至2022年12月。

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进城务工农民等灵活就业人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实行免申即享,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在此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其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愿缴存者应于2023年1月起恢复正常缴存。

二、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2022年4月至12月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作逾期处理期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三、保障职工租赁提取需求

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月最高提取限额未婚的提高到1000元/月、已婚的提高到2000元/月。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1

专业解读:

1、受本次疫情影响可申请单位缓缴的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2022年12月31日前,因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市公积金中心不设置困难前提条件,不区分单位行业,由单位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提出申请。

2、本次单位缓缴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单位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单位已汇缴4月及以后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缓缴起始月份应从已缴存次月开始,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

3、单位如何申请缓缴?

答:单位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向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缓缴申请,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准确。单位申请缓缴前,应当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协商,制定缓缴及补缴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材料,单位应当留存备查。

4、单位缓缴申请多长时间批复?

答:为提升办事效率,市公积金中心将加快受理审核,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缩减至1个工作日,缓缴批复由中心归集科、各县市区管理部、办事处,江北管理处现场发放或扫描发送至企业邮箱。

5、单位申请缓缴后,职工能否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单位缓缴期间,能否办理人员增加业务?

答:缓缴期间,单位人员增加业务暂不办理,待恢复缴存后补办。

7、单位缓缴期间,能否办理人员减少业务?

答:缓缴期间,单位有职工离职或退休等情况,应申请单独为该职工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再按规定办理人员减少、账户封存、转移等业务。

8、缓缴期满后,对于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如何操作恢复正常缴存?

答:缓缴期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自缓缴月份起正常按月补办人员增减业务,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正常汇缴操作)。单位最迟应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缓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线上或各县市区管理部、办事处,江北管理处服务窗口线下办理。

9、本次缓缴期满后,单位是否可以继续申请缓缴?

答:本次单位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满后,单位因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缓缴的,应当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程》(房金中心〔2020〕3号)等相关规定办理。

10、灵活就业人员缓缴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答: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进城务工农民等灵活就业人员,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实行“免申即享”,可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无需申请。

11、灵活就业人员缓缴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灵活就业人员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

12、灵活就业人员缓缴后,能否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缓缴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未恢复正常缴存的,2023年1月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作连续计算。

13、缓缴期满后,灵活就业人员如何恢复缴存?

答:缓缴期满后,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即恢复正常当月25号前,灵活就业人员应向代扣代缴银行卡内及时转入当月汇缴资金。

缓缴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经济收益好转的,可以即时恢复正常缴存。

2023年6月底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申请补缴缓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14、缓缴的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缓缴期间视为连续缴存,其他贷款申请条件不变。申请时,无需提供缓缴证明材料。

15、2022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人员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具体是指什么?

答:“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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