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宗住宅用地!合计488.99亩!芜湖4月30日将集中拍地
2021年04月10日 14:54 来源: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未知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芜国土拍告字[2021]第09号
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
三、21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价高且达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110号、2111号、2112号、21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限地价、竞缴纳基础及配套设施代建资金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和缴纳基础及配套设施代建资金最多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格的,按价高且达底价者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后,竞买方式转为竞向政府缴纳基础及配套设施代建资金,凡接受最高限制价格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竞买人按本地块出让面积竞向政府缴纳基础及配套设施代建资金,每次最低竞价为10元/平方米,竞价阶梯为10元/平方米或其整数倍,按照接受最高限制价格和缴纳基础及配套设施代建资金最高者确定竞得人。基础及配套设施代建资金缴纳期限与首期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一致,需缴纳到出让人指定账户,缴纳的基础及配套设施代建资金不计入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价成本,税费按照相关税收政策执行。对未按期缴纳基础及配套设施代建资金的视同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并按相关条款处置,一并写入《出让合同》中。其中,2110号地块最高限制价格112000万元,2111号地块最高限制价格75000万元,2112号地块最高限制价格97000万元,2113号地块最高限制价格81300万元,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9日,到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9日,到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为2021年4月29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4月29日16: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4座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见上表。
2109号地块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公告期结束即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定于2021年4月30日8:00至2021年5月18日17:00;在挂牌期间,至2021年5月17日16:00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21年5月17日16:30之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于2021年5月18日16:00至17:00,在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4座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现场挂牌会。
七、有关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开发周期:开发周期为开工准备期加建设工期。该地块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准备期)。建设工期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关问题会议纪要》(第69号)执行。开发周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
开工时间的认定:开工时间以市住建局发放的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
竣工时间的认定:非住宅类项目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五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的验收时间为竣工时间;住宅类项目(含商住用途)以取得《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备案证》备案时间为竣工时间。出让公告以及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须代建或者配建的建筑设施一并纳入竣工综合查验。
(三)付款方式: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地块分二期付款,其中,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的50%土地出让金;第二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余款。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已缴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转作第二期土地出让金(不计息)。未成交者在拍卖结束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对虽已报名登记但不参加竞买活动或成交后不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不计息)。
八、其他事项(需竞买人在报名时出具承诺)
(一)土地开发程度: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地下管线(管道)、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二)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四)竞得人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出让人有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五)2110号地块内配建一处18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1107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6004.8平方米(机动车停车可参考《芜湖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8版)执行),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政府;配建一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政府;配建一处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700平方米,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上述配建的项目须与本宗地内建设项目第一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2111号地块内配建一处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73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4003平方米(机动车停车可参考《芜湖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8版)执行),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政府;配建社区文化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20平方米,社区养老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宜集中布置,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上述配建的项目须与本宗地内建设项目第一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2112号地块内配建一处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73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4003平方米(机动车停车可参考《芜湖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8版)执行),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政府;配建一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上述配建的项目须与本宗地内建设项目第一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2113号地块竞得人须无偿代建地块北侧东西向规划支二路,长度约为382米,宽度约24米,道路范围详见图则(CN-11-01-03),具体要求详见《代建协议》。地块内配建一处菜市场,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层数不宜超过2层,宜独立布置,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政府,须与本宗地内建设项目第一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六)2109号地块项目建成后由竞得人100%自持,不得分割转让。
2110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内提供734套(其中70平方米户型80套、85平方米户型145套、100平方米户型259套、115平方米户型250套),总面积约为72575㎡的商品房,由政府采用限价回购的方式进行回购,回购单价为8500元/平方米。具体详见《丝绸厂2号地块商品房限价回购协议》。
211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内提供770套(其中47.81-49.96平方米户型90套、72.44-77.9平方米户型80套、87.52-88.91平方米户型100套、92.67-96.15平方米户型110套、110平方米户型390套),总面积约为73000㎡的商品房,由政府采用限价回购的方式进行回购,回购单价为8500元/平方米。具体详见《花津南路以东C地块商品房限价回购协议》。
其他详见《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特别提示: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近14天内无境外旅居史,无外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接接触史,须持“安康码”绿码进入拍卖会场,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联系电话:2963073、5900135
联系人:胡女士、翟先生
开户单位: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账号:11001 2221001083(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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